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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新规施行——市农业执法队开展信用新规普法宣传

2026-04-15 16:16 来源: 市农业执法队

2026年4月1日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吃透信用修复新规,市农业执法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迅速编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宣传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宣传册,面对面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失信的生产经营主体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规章,为生产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供规范、可操作的法律路径,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进入更加规范和科学的新阶段。《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宣传册对新规核心修订的失信信息分级分类、公示期限要求、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及信用修复申请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等内容以图文并茂、重点标注的形式进行解读。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每一类都明确范围内容。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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