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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6-05 10:0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24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长治市农业委员会进行了巡察。12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长治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委党组立即于当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市委书记席小军同志在听取全市首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以及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在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究了巡察反馈意见。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委近两个月的专项巡察,是市委对农委党组的全面“政治体检”,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深刻、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农委党组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坚决把思想和


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三农”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起“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作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责、首责和全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整改期间,我委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整改方案,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农委党组书记、主任秦志云同志任组长,农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纪检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机关党办、人事科负责人组成。农委王贵生副主任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人事科长和纪检组副组长为巡察整改工作的联络人。

三、制定方案,明确分工

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1个问题,全面梳理、分类研究,制定了《长治市农业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分工方案》,将反馈问题细化分解为若干整改条目,建立了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整改时限。农委党组书记、主任秦志云和纪检组长尤广平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党组成员、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党组制定的《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和进度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层层压实责任。

四、聚焦问题,狠抓整改

市农委党组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即知即改,各责任科站勇于担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1、市农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

关于对良种场、植保站等下属单位监管缺位,不能直面存在的矛盾,遇见问题绕道走,导致职工长期缠访、闹访,如良种场扣发长期病休、自谋职业等人员工资,用于补发其他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对下属单位存在的明显违纪问题,听之任之,如植保站违规给职工发放夏季福利、购买皮鞋等问题。

一是农委党组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骆惠宁书记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委席小军书记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讨论党组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重申市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五条纪律和市农委加强廉洁自律严肃工作纪律管理办法。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担负好主责、首责、全责,党组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在农委真正建立起了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的主体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列出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班子建设的十条/体规定》,建立了党建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汇报会,听取支部书记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支部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的支部负责人依据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1-2个事业单位支部。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党组决定,与党员干部、职工谈心交流,了解干部职工的需求和困难,指导支部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机关党委进行了换届选举,对植保站、良种场、奶牛场、果树场和机关第四党支部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同时正在加快修订完善市农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良种场、植保站问题,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两单位原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委党员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2、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严肃。

关于有的班子成员专题党课内容与第二支部同志雷同,只是换了题目和讲课人姓名;部分同志学习笔记内容不全,与学习计划内容不符,心得体会没有结合本职工作,网上抄袭明显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题活动。在认真学习市委席小军书记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在全委开展了“学习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活动,活动为期一个月,旨在加强使命担当,推进“两学一做”扎实深入开展。

二是严肃认真整改。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抓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上主动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做了深刻检查,重新撰写了党课提纲。机关党办加大了对各支部报送的材料的检查审核力度,凡不符合要求的、敷衍了事的坚决退回,杜绝再犯类似错误。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召开支部书记会议,重申各项要求,党办和支部书记在抓党建上要求实、求细、求精,对党员加强教育,双重把关,对党员送交的各项心得和报告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对笔记不全的、心得不结合实际、抄袭行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全体党员的心得体会文章一律改为手写。

3、下属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员观念淡薄。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记录和痕迹;蚕桑场退休职工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奶牛场有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要求各支部对照和条例,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蚕桑场支部、奶牛场支部和支部书记进行了点名批评。二是对基层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建设、学习教育档案资料进行统一和规范,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党支部设立示范点,组织委属各支部进行了观摩,建立健全了档案资料。三是机关党委对支部“三会一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查看相关材料及会议记录,审阅党课提纲。四是对蚕桑场退休职工不能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实蚕桑场支部收缴退休党员的党费是按照规定执行的,但对党费收缴情况标注不清,产生了歧义。机关党委就蚕桑场支部管理工作不认真、不规范问题对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支部书记做出了书面检查。五是对奶牛场领导班子和支部班子进行了工作调整,责成奶牛场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责成支部委员以结对帮扶方式,每月对年老体弱的党员上门帮扶学习,宣讲党的方针、政策,听取老党员的意见,进行双向交流。

(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市农委作风建设不接地气。

关于调研不深入,对新时期“三农”工作措施办法少,服务不到位。表现在为民服务意识弱化,下基层服务少,为农服务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技术服务与实际不对接,服务水平与农民群众所需存在距离,为民服务和为市委提供决策的效能不高问题。

一是制定了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行现场办公、进一步联系服务群众等为主要措施的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修订完善了市农委因公外出、下乡调研(服务)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点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干部职工每月下乡调研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开展不打招呼、不层层陪同、不提前安排线路、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调研。三是认真开展“送服务、到基层”百日千人服务行动和机关干部精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活动。四是提高干部职工下乡补助标准,为下乡服务创造了条件。下乡补助标准由每天20元提高到50元。

通过整改,2016年,市农委仅8名处级领导干部带领市级农技专家累计下乡服务就达564次,比去年同期增加72次;市级农技专家下乡服务达3700余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80余次。同时为农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通过为农为企服务,全市新增设施农业6.05万亩;新种植中药材20.54万亩;粮食总产达16.17亿公斤,是历史第二个高产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完成208.67亿元,增幅9.05%;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1863元,增速6.9%,全省排名第4。

5、对下属单位监管缺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1)关于市奶牛场2014年借参加农垦史研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之机到哈尔滨旅游6天,形成公款旅游问题。市奶牛场为市农委下属差补事业单位,同属省农垦农场,业务方面受省农垦局指导。2014年省农垦局先后两次转发相关文件要求奶牛场组织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会农垦研究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经省农垦局领导指示,派省农垦局办公室主任和长治市奶牛场负责人参加这次会议。大会由黑龙江农垦总局主持,于2014年7月12日-13日在黑龙江农垦总局的所在地哈尔滨召开。经核查会议通知、奶牛场负责人参加会议的时间和费用,奶牛场不存在借参加农垦史研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之机到哈尔滨公款旅游问题。

(2)关于市奶牛场无依据支付职工2012年福利费问题。经调查,市奶牛场2012年12月为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共99人发放了福利,年终结算时未完善相关手续,将2012年的年终福利结算到2013年。针对此问题,奶牛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工作拖拉、账务处理不及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认真检查工作,举一反三,认真负责,不拖不推,同时要严守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坚决反对“”。

(3)关于市种子站2013年3月、6月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调查市种子站2013年3月为站里9名女职工发放妇女卫生费1800元。2013年6月为29名在职职工、10名退休职工发放夏季福利费7800元。针对此问题,种子站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站职工大会,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对违反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夏季福利费进行了退回,并上缴国库。对符合《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妇女卫生费和退休职工的夏季福利费未退回。

(4)关于市蚕桑场2013年无依据支付职工中秋、重阳节福利费问题。经调查,市蚕桑场2013年中秋节重阳节为职工发放福利涉及45人。2015年6月16日奶牛场严肃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在职的5名管理人员对所领的福利费进行了全额退款,并全部上缴了财政。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包场委领导和场班子成员深入场内职工当中,讲政策摆规定,提高职工思想认识和规矩纪律意识;蚕桑场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场内职工,开展谈心交流工作,对退款有异议的职工,仔细认真地做了思想工作。目前该场除3名退休职工病故外,其他37人已造册全部收回,留存财务。同时健全了各种财务制度,坚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加大对下属单位监管力度,一是建立财务内审制度,加大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查力度。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办深入下属单位党支部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健全场务会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强化“四个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第一道防线。三是加大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委纪检组、办公室、人事科定期不定期地对下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6、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管理严重不到位。

关于农委班子对机关作风管理松散,监督执行纪律不严格,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脱岗、上班玩手机、吃零食、多日不在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等问题。

一是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完善考勤制度、请假休假销假制度、因公外出、下乡调研(服务)检查工作制度。对机关考勤每周汇总统计,按月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二是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有事不履行手续的,严肃追究科站长和当事人的责任。2016年9月份对一名不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期间洗澡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是对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四谈话一处理”,目前共进行各级别谈话10余次,基本解决了极少数干部职工多日不在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等问题。通过整改,我委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纪律更加严明,工作作风更加务实。

(三)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方面

7、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

关于干部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企业干部混编混岗问题涉及27人,占比7.6%问题。

一是2017年1月5日对1名行政干部和2名事业单位人员在果树场、奶牛场两个差补事业单位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理顺和调整,3人返回本单位工作。二是对市农委机关借用事业单位人员19名和2名行政干部不在任职科室工作的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借用人员专项清理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第四条“机关从本单位直属事业和公务员(参工)单位借用的人员,对经过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可不在清理范围,但原则上不得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同一单位机关处室之间相互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可不在此次清理范围”的规定,暂时没有清理。三是关于2名事业单位干部混编混岗的问题,属于遗留问题,下一步在干部调整时予以理顺,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四是积极协调编制、人事部门解决行政缺编的问题。我委核定编制54个,现实有50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43人,机关内设科室19个,平均每个科室2.2人,确实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已与编制人事部门沟通,今年计划招录公务员3人,逐步解决行政人员不足问题。

(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

8、财务监督不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普遍存在。

(1)关于2013年市农委挪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费、农作物新品种补助费,用于办公、会议支出,至今未整改问题。市农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渠道。

(2)关于2014年1月,编制《山西省长治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为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4年长治市委书记责成市农委编制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由于当时任务急、时间紧、标准高,在未经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情况下,经省农牧厅推荐,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治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规划完成后,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了经费。此规划为我市竞争性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成功提供了基础数据材料,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今后,我委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关于市农业种子站2013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经调查,2013年市种子站承担国家、省、市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20个作物的预试、区试、生试、展示项目,40个区组,80多个试验点,600多个品种的试验任务。省站下达我市的农作物新品种区试补助费使用计划中没有明文列区试培训经费,但省站要求区试培训必须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费用从新品种区试补助费中列支,培训标准、人员等全部符合有关规定。在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中,审计局已指出该问题。市种子站和省种子总站多次沟通,省站在2015年的《2015年山西省粮食高产创建实施方案》中,已将技术培训费列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

(4)关于市种子站2015年违规将项目资金打入个人账户问题。经调查,种子站承担的2015年山西省粮食高产创建工程,按照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2015年山西省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费用于开展技术培训、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外出工作补助,以及试验田田间观察道占地减产补助,技术人员观察记载、田间管理及收获测产的劳务补助、测产验收补助等。该工程包括8种农作物和8种蔬菜作物,44个组别800个(次)新品种试验内容。试验期间共设44个试验点,其中区域试验小区面积为20—66平方米,生产试验小区面积为150—300平方米。试验分别由企业、科研单位和合作社的基层技术人员具体承担。按照实施方案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方向,每试验点补助标准为4000元,试验费主要用于发放给承担试验任务的技术人员,作为工作补助。在试验完成后,经审核沟通,种子站按照其具体承担的试验个数,将44个试验点的补助经费分别打入17个承试单位和个人账户,其中包括3家单位账户,14家个人账户。认真对照《2015年山西省粮食高产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进行核查,种子站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存在违规行为。

(5)关于市种子站交通车辆账实不符问题。一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种子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中发现账面反映车辆为5辆,其中2辆在运行,3辆不见实物,分别为1985年购置的东风货车,车号为晋D04418;1986年购置的面包车,车号为晋D02592;1993年购置的解放货车,车号为晋D02674。二是种子站接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后,安排专人对车辆问题开展走访调查。经多方调查了解,目前没找到相关车辆。根据车管部门反馈的信息:3辆车现在的登记信息已不是种子站。在查找财务资料时发现,早在2007年,依据长治市财政局下达关于转发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种子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报告中就涉及这三辆车,并申请盘亏。在长治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市种子站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明细表与车辆盘亏情况说明不符,盘亏原因需进一步核实。三是责成专人继续查找。四是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办法、公车管理办法等,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6)关于市蚕桑场2014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经核查,蚕桑场用2012年结转专项资金支出了2013年未支出的项目,账目记在2014年1月份。在2016年市财政局对蚕桑场进行的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中,已针对该问题于2016年2月29日做过罚款处理。根据这次巡察反馈意见,蚕桑场多次召开场务会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7)关于市奶牛场交通运输类资产现下落不明问题。经认真核查,市奶牛场资产帐显示的六辆交通运输车辆,其中四辆车现存放在库房,待报废;其余两辆是1989年1月购买的吉普车和1994年1月购买的三轮摩托车,由于年代久远,场领导更换,没有查到实物。成立奶牛场车辆调查组,对两辆车进行追查,现已追查至前两任场领导,但还未查到实物。下一步,调查组将继续深入调查,实行逐级倒查。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市农委一是加大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三是每年邀请市审计局对我委财务进行审计,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9、对工程建设“重点事”监管不力。

关于市农委对下属单位工程建设方面监管不力,致使市蚕桑场2013年在无任何部门批复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土地,在单位集体土地上建成职工集资房问题。一是经调查,2012年蚕桑场根据长治市住房安全鉴定办公室,长房鉴字〔2007〕84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部城住字(84)第677号《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建议该3院落房屋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缮及翻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10〕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本着原址改造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单位边改造边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蚕桑场依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并借国营农牧场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之势,于2011年3月20日形成决议:依照蚕桑场《危房改造设施方案》,决定对南大院房屋和场地进行拆迁实施改造重建。工程时限为: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为期两年。房屋性质:由职工自筹经费由危房改造建设的生活住房,属长治市蚕桑试验场家属院(南院)裕海小区,可长期居住和继承居住。依照农垦发〔2011〕2号文件第一项第二款的原则:“在危房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宜平则平,宜楼则楼,统一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的要求,危房改造占地均属三处院落建筑用地,没有占用耕地,也不属于集资房。二是市农委党组对蚕桑场班子进行了批评,责令蚕桑场尽快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补办有关手续。三是出台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四是农委党组加强对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重点事”的监督,对今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上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强化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10、危房改造项目推进迟缓。

关于市奶牛场2013年9月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2013年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该工程应于2012年开工,目前仍未开工建设,项目资金大量结余问题。经调查,2012年2月1日,市政府拟建长治市科教园区,将奶牛场整体移交长治市科教园区工作委员会,同年将长治市奶牛场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并纳入科教园区整体规划范围,2014年科教园区暂停建设,但建设规划并未撤销,致使奶牛场的危房改造项目不能通过审批,无法开工建设。2015年4月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平衡市直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已将奶牛场危旧房改造未使用结余资金全部由财政国库收回。

(五)涉农资金使用方面

11、涉农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市农委对涉农资金审批重视,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不力,致使违纪违规问题屡屡发生。

(1)关于壶关县农委2013、2014年涉农培训资金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向壶关县农委及时下达《关于对涉农培训资金存在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函》(长农函[2016]62号),在责令壶关县农委对问题进行自查的基础上,2016年8月26日、9月10日、12月21日三次对壶关县农委的有关领导、财务会计、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质询和实地走访,责成壶关县农委就2013、2014年涉农培训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壶关县农委对所发放的阅卷费等不合理费用进行了全额退还。

(2)关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青创中心涉农培训资金存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问题。经调查,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共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200人、村级农技推广服务员培训200人任务。整个培训任务分4期完成,每期培训100人,培训时间7天。培训地点在太行明珠酒店。培训食宿和教室由太行明珠酒店提供,签订有正式合同。培训结束后据实进行了费用结算,符合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长治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核实,市职业技术学院除按规定向参训学员发放了往返交通费外,没有发过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在对其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收支情况专项审计中,审计报告认为“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已按照文件要求圆满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并能正确使用项目资金。”没有发现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行为。市青创中心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200人,分两期,培训时间14天。培训食宿、培训教室统一由颐和宾馆提供,每期还组织学员分别进行了4天的考察学习、实践实训,每天包车3辆每期12辆次,共24辆次。经核查,食宿教室有租赁合同,车辆有租车合同,属于按合同据实支付。在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项目专项审计中指出,青创中心培训“资金全部用于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项目”。没有发现虚列支出、虚报冒领行为。

(3)关于长子县滞留“一县一业”项目资金问题。经核查,滞留项目资金涉及山西潞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长子县绿生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两个项目的建设期限均为一年,应该在2014年10月底之前完工并拨付项目资金,截止巡察时两公司项目建设还未完工,致使项目资金不能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根据市巡察组反馈的情况,市农委计划科会同长子县农委多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长子绿生源和山西潞汇承担的两个“一县一业”项目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长子县财政局已将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

惠农资金牵涉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今后我们要举一反三,加大对涉农项目的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重点农业建设项目大检查。各行业主管科站应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总体要求,定期组织专人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安全高质、资金使用合理并能如期完工达效。市农委今年出台了《长治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绩效考评的各个阶段进行规范,并对申报条件提出严格要求。同时我委召开专门会议,深刻反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存在的重审批重实施、轻监管,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严问题,在2016年8月5日召开的全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启动会议上对巡察发现的两个培训机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就加强项目监管、规范使用培训资金向各县市区农委、各培训机构作了安排部署。

五、举一反三,巩固提高

市农委将以此次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着力点,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二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三是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起长效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为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55—3033077;邮政信箱:长治市延安南路96号市农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czsn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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