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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关于申请使用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公告

2023-06-21 10:53 来源: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强化我市特优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规范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提升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声誉,确保产品品质和特色,现将上党高粱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简介

(一)证书内容

经审定,登记申请者申报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准予登记并允许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特颁此证。

核准登记产品全称:上党高粱

登记申请者全称:长治市农业良种推广站(现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产品生产总规模:6000公顷,60000吨/年

质量控制规范编号:AGI2019-02-2597

登记证书编号:AGI02597

登记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 登记区域

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区域(2018年核定的区域范围)。上党高粱农产品地域保护范围为长治市8个县(区)的68个乡镇。沁县12个乡镇:次村乡、册村镇、漳源镇、定昌镇、段柳乡、新店镇、杨安乡、南里乡、郭村镇、牛寺乡、故县镇、松村乡;武乡县10个乡镇:上司乡、监漳镇、蟠龙镇、故城镇、韩北乡、贾豁乡、墨镫乡、大有乡、洪水镇、涌泉乡;襄垣县10个乡镇:王村镇、下良镇、虒亭镇、夏店镇、王桥镇、北底乡、西营镇、后堡镇、善福乡、古韩镇;屯留区10个乡镇:渔泽镇、丰宜镇、河神庙乡、余吾镇、路村乡、李高乡、上村镇、张店镇、吾元镇、西贾乡;长子县8个乡镇:宋村乡、大堡头镇、鲍店镇、常张乡、石哲镇、丹朱镇、色头镇、丰宜镇;壶关县7个乡镇:晋庄镇、店上镇、百尺镇、东井岭乡、集店乡、黄山乡、龙泉镇;黎城县6个乡镇:黎侯镇、停河铺乡、东阳关镇、上遥镇、西井镇、洪井乡;潞城区5个乡镇:微子镇、黄牛蹄乡、辛安泉镇、合室乡、翟店镇;地理坐标东经111°55′~113°45′,北纬35°49′~37°10′之间。

二、资格申请

(一)取得产品生产经营资质。申请者需注册营业执照(在营业),从事与上党高粱相关的生产种植、酿造加工、产品销售的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均可申请使用。

(二)严格遵照质量技术规范。申请者能够严格按照《上党高粱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具有市场开发经营能力。申请者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经营能力,已建有规范的上党高粱生产管理质量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三、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向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持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上党高粱”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3.年度“上党高粱”地域控制范围基地生产合同、销售计划;

4.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技术规范规程;

5.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6.标志的使用形式(内外包装物样品);

7.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生产者生产规模、质量管理制度、产品抽检报告等)。

(二)审查核实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收到申请后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及时审核申请材料;

2.对申请企业资质及产品产地进行现场核查;

3.对从事上党高粱初级制品加工企业的产品成分进行确认;

4.综合审核后,三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签订协议。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人审核通过后与申请者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明确使用产品种类、范围、数量、使用要求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着对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日常管理、使用和推广的权利和义务;

(二)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授权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属于公益性行为,无偿提供给各生产经营主体;

(三)被授权使用上党高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上党高粱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四)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权对地标使用者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对未经授权或违规使用“上党高粱”地标的使用者,中心有权取消其使用授权,并进行公告,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355—3029163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3年6月21日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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