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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2024-08-27 16:57 来源: 农业资源工作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服务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预算:15万元。

4、最高限价: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完成长治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服务;

6、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长治市全市1019个表层样点样品制备与流转全流程工作。

(2)所有工作服务具体要求是按照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实施期间,若下发新的工作技术要求,按最新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样品制备任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样品制备工作,具体包括:认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内部质控方案;安排制备人员;开展并接受培训;做好制备准备;接收调查采样机构流转的样品,开展样品制备、留存样品保存;接受质控与各级土壤普查办监督检查;省级质控实验室样品送检及配合完成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质控样品与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及流转分发工作等。

(4)质量控制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拟定制备实施方案,严把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障人制度、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配合各级土壤三普办公室的质量监督检查。

(5)供应商须据实支付省级质控实验室开展质控样品与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供应商须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接收各县区调查采样机构的样品,完成样品制备、转码后,流转、分发至各县区内业实验室等工作。

(7)服务标准

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

(8)质量标准

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规范要求。

(9)数据保密

成交供应商应签订数据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实行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参与样品制备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用于论文发表等。

(10)合同履行期限内,若国家、省级、市级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参加。

(11)合同履行期限内供应商因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已包含到本项目预算中,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7、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各县区调查采样机构采集样品量,及时完成样品的制备、流转与保存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1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承担制备的实验室应满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中关于制备实验室有关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8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点00分。

开标地点:长治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更正公告。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成交标准执行,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4、资料正本1份,副本2份。

5、潜在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6、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投标现场。

六、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长治市农业资源工作中心

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96号

联系人:马鹏毅

联系电话:0351-30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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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业农村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303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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