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7部门联合开展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现向全市公布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渠道。
一、举报渠道
农药:电话:0355-3032238 ,邮箱:cznyjzzyk@163.com,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
兽药:电话:0355-3033077 ,邮箱:cznwxmsyk@163.com,畜牧兽医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渔用兽药、调水用品:电话:0355-3033636,邮箱:czyyyzglk@163.com,渔业渔政管理科;
线索举报:电话:0355-3701001,邮箱:cznyzfd@163.com,农业执法队。
二、时限要求
受理有效期:2026年7月—2027年3月
工作日受理时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问题线索应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客观真实。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范围
1.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套用、冒用、转让生产许可证号及违规贴牌销售等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2.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制度行为;“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行为;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人工钓饵;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隐秘流通行为。
3.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或含有毒有害物质人工钓饵;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和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行为。
4.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5.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