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9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印发了《长治市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长农办发〔2021〕9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有效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风险,推进我市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山西省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长治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长治市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 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 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渔业船舶安全做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重点任务
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船东责任落实,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 加强安全技防和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将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层层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渔业船舶作业实际情况,要求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水上安全法规的宣贯,将其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渔业船舶安全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生产。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工作督导,开展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经常性开展过程监督检查,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做实做细、活动取得实效。
(四)构建长效机制
深入分析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渔业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注重在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领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